根据《关于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校纪委研究,确定我校第四届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分工如下:
王明权: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纺织服装学院党总支部、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党总支部;
刘光辉:经济学院党总支部、管理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部;
齐路良:外国语学院党总支部、离退党委、后勤基建党总支部;
严 明:机械工程学院党委、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党总支部、体育教学部党总支部;
李艳红:机关党委;
李轶敏: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设计艺术学院党委;
钱祖煜: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工程训练中心党总支部、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