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一)职责范围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省监察委员会派驻学校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学校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纪委办公室是校纪委日常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监察专员办公室是监察专员履行监察职能的常设性综合办事机构。纪委办公室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依据党章、党规、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监督检查科、纪律审查科。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监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2.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对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3.负责受理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依据权限对违反党纪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审理、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受处分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纪案件,提出处置建议。
4.负责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进行问责调查、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5.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6.完成省纪委省监委、省纪委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学校党委、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7. 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在案件审查、审理、信访举报及档案管理保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本部门人员不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二)科室职责
1.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科是校纪委、监察专员实施监督检查的专责部门,也是对立案案件进行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2)负责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按线索处置要求和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3) 负责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各二级单位的政治生态研判与处级干部的廉洁评价报告;
(4)负责对已立案案件进行审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组织处理或处分意见;
(5)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处分解除,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6)参与起草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等,负责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负责与上级纪检部门的日常联系和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7)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8)负责落实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在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及档案管理保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本科室人员不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纪律审查科
纪律审查科是校纪委、监察专员实施案件审查的专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监察对象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
(2)加强学校谈话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
(3)负责对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各二级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4)负责案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定期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 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负责本部门网页的维护和更新,以及网站信息安全;
(7)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8)负责落实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在案件调查、办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本科室人员不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