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由所在党组织产生(原则上不得由部门或单位正职担任),负责所属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纪依规依法履行监督责任,业务上接受学校纪委的领导、指导和培训,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维护并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学校党委、纪委的决定在所属党组织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维护并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的政治生态情况,协助学校纪委开展党组织政治生态研判及廉政“画像”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3.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参加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对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绩效分配、预算经费使用等工作的监督。
4.协助所属党组织合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教师,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
5.协助所属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参与制定所属党组织对党员的学习教育计划,并经常监督检查学习教育计划执行情况;
6.了解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的工作和领导干部(副处以上)的批评意见,及时报告所在党组织;对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涉及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副处以上)的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
7.对于所属党组织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要认真对待,只涉及普通党员的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涉及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副处以上)的径报学校纪委;涉及省管干部的由学校纪委径报省纪委
8.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纪委汇报和反映党内外群众对校党委成员、纪委成员、校内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党规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
9.加强与学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交流、沟通和研讨,共同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纪检委员的责任。
1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相关事项和内容。
(审核人:张胜期 刘光辉 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