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供图)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高校纪委审查调查业务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发挥参训学员“种子教员”作用,用培训所学为协作组成员单位、驻在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干部解答工作疑惑。
8月26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湖北理工学院张某提起公诉。此前,该案经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初核后移交黄石市纪委监委并由其指定下陆区纪委监委办理。7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焦勇被“双开”,该案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北京市朝阳区监委联合办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省(市)管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敢于亮剑,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释放了“高校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信号。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的指导。按照部署,各地积极推进省(市)管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查处省(市)管高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发挥了什么作用?改革如何校准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派驻机构如何克服“人太熟不好办、人太散办不了、业务不精办不成案”等问题?
一、从查办首例留置案件到问题干部主动投案,驻校纪检监察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敢于亮剑,派驻监督“探头”发力生威
陈清源,曾任四川省绵阳师范学院保卫处处长、基建处处长。今年5月,陈清源作为省管高校查处的职务违纪违法反面典型,出现在四川省纪委监委拍摄的电视专题片《勇毅笃行》第一集《深化改革》中。
四川是我国教育大省、高校大省,该省于2018年率先开展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由省纪委监委向28所省管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省管高校的监督由“内部监督”改为“外部监督”。
改革后不久,驻绵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就收到几封有关陈清源的信访件。组里对陈清源进行谈话函询,其予以否认。对他的政治画像显示,陈清源规矩意识不强,江湖义气重,社会朋友多,好吃喝、爱打牌。纪检监察组研判认为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真实性较大,遂在基建处开展“蹲点调研”,通过摸排学校近几年维修工程,发现了承建单位无相关资质、规避招投标、基建处负责人随意指定项目、资料管理混乱、文书档案不全等问题,且不具备资质公司人员疑似陈清源的亲戚。根据初核结果,陈清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需要对其进行留置。纪检监察组并无留置权限,经省纪委监委批准,由驻校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绵阳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该校基建处主要负责基础建设、维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是一些建筑商公关的重点。陈清源2017年5月任基建处处长,2018年元旦起,形形色色的不法商人接踵而至,纷纷以感谢帮助、拜节拜年等名义送上礼品礼金,少至2000元多至数万元,陈清源来者不拒大小通吃。他还默许纵容其妻子、前妻妹夫等人承接工程。陈清源不讲规矩,习惯“一言堂”,很多事都是自己先定了甚至工程完工后,再回头补程序补文书。
经查,陈清源利用其担任保卫处处长、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吴某、申某等14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涉及款项14万余元。最终,陈清源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高校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在一段时间较为突出,部分高校纪委存在不能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派驻改革以来,各地省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正在发生深刻变化。2020年7月,北方工业大学教师陈某某涉嫌贪污案在北京宣判,该案由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督办,北方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石景山区监委联合办理,是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属高校首例留置案件。2020年11月,驻湖北某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发现某直属单位原出纳私自转取医院大额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受学校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该出纳到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动投案,并交代挪用公款近200万元的问题。
二、高校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监督者的考核管理、选拔任用等均和监督质量挂钩
高校是“小社会、大基层”,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高校知识分子集中,教职工自主意识相对较强。高校也不是“清水衙门”,一些部门廉政风险高,腐败既有存量也有增量,腐败问题查处机制还不够健全、查处力度还不够大。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迫在眉睫。
按照部署,四川、天津、新疆等地积极推进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区、市)管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2019年6月,天津市纪委监委向15所市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向新疆大学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将其余13所区管高校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置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高校纪委合署办公。
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党委进行监督。四川等地规定,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改革后,工作由省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和考核、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直接管理和培训,监督者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均和监督质量挂钩。这样从体制机制上提升了驻校纪检监察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针对该校在职称评审中暴露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组敢于坚持原则,推动校领导班子重启评审工作,并通报相关人员,在全校产生震动,重新评审的结果公示后,受到广大教师认可。
也有一些地方在省管高校设置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实现监察职能向省管高校延伸。如北京在33所市属高校设置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校纪委书记被任命为监察专员,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湖北在43所省管高校任命纪委书记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高校纪委合署办公。作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北省纪委监委还制定实施《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及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方案》,省属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由省纪委监委直接考核。
湖北理工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卢雪梅告诉记者,过去由于体制机制不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常会面临力不从心的状况,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心里有顾虑,动真碰硬的决心不强。改革后,顾虑少了,底气足了,腰杆硬了,敢说话了,开展工作也更顺畅了。
三、探索实施协作组、“室组地”联合办案联动监督等模式,克服“人太熟不好办、人太散办不了、业务不精办不成案”等问题
人员少、头绪多、任务重,是一些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难题。天津市纪委监委创立协作组机制,15所高校纪检监察组形成一个基本单位。协作组在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重要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等工作中统一步调、协同联动。
去年10月,天津市纪委监委在查处3所市属高校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发挥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熟悉学校工作优势,组织各协作组成员单位20余人次参与专案。今年3月,以市属高校科研经费、后勤管理、招生考录等领域典型案件为切入点,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组织协作组开展专题调研监督,查找问题156个,梳理总结廉政风险点42个,分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各高校开展专项清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内控机制。派驻改革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委利用协作组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联合监督、加强审查调查、强化学习培训,补强监督短板、释放改革活力。
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时间跨度长、手段隐蔽、专业性强,驻校纪检监察机构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推动,四川等地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和联动监督模式,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陈清源案就体现了“室组地”联合所形成的工作合力。驻校纪检监察组主动履职,案情浮出水面,但围绕线索深入分析,案件难点凸显:该案涉及的对象众多、成分复杂,纪检监察组手段有限,案件突破遇到瓶颈,正是“室组地”联动让案件得以破冰。纪检监察组向省纪委监委汇报后,经批准对该问题线索采取“双立案”,由驻校纪检监察组启动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绵阳市监委启动涉法问题监察调查。在省纪委监委联系室全程指导协调下,双方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审理、处置等阶段“双线并进”,在证据锁定、纪法适用等关键节点“适时交汇”,确保执纪、执法相互贯通,有效解决“联而不合、各自为政、审查滞后、效率不高”的难题。
“‘室组地’联合办案,较好地解决了工作地点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立案管辖、审查调查及干部处分等实践难题。”绵阳市监委委员胡长春说。
四川还探索“室组地”联动监督,通过情况通报、人员协作、线索研判、问题会商等方式凝聚监督合力。今年5月,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成都工业学院期间,在三方密切配合下,2名处级干部主动投案。
此外,北京市纪委监委还综合运用督办、领办、责成立案等方式,逐步解决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太熟不好办、人太散办不了、业务不精办不成案”等问题。
四、把监督工作嵌入高校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弥补治理短板,提升治理水平
高校的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等主业领域,以及为主业提供支撑的基建后勤、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服务保障领域,还有非学历教育、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非主业领域,权力大、资源多、经费集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围猎”的风险高,必须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加大省管高校反腐败工作力度,一是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改,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三是治,做好以案促治工作,针对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机制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在查清问题的同时,注重查找分析问题原因、监督短板、监管漏洞,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围绕陈清源案暴露的问题,驻绵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与绵阳市监委专案组分析总结该校基建腐败案件的特征和根源、治理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如何避免高校基建腐败案件再来》《校地协作形成纪法合力》等经验总结材料和陈清源案剖析材料,并下发监察建议书,就基建项目立项、设计、编制清单、确定队伍、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审计结算、资金拨付等8个环节存在的22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纪检监察组还建议学校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法企业,建立不良记录企业及相关人员黑名单制度。
完善招生考试、招标采购、科研经费、基建后勤、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重点领域的机制制度。四川师范大学规划建设处原报建员严某在该校某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收受建筑公司巨额“感谢费”,被“双开”并被依法判刑。根据驻校纪检监察组建议,四川师范大学出台《招标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监督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将原来分布于校内十多个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归口到学校招标采购中心集中管理。
把监督工作嵌入学校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弥补学校治理短板,推动治理水平提升。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陈某,在该校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及电大管理中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根据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建议,该校推进合作招生办学、继续教育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整改工作,修订制度5项,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了成教、自考和电大收费标准,制定了规范的合同样本,厘清了学院、学校、省电大三者间的工作关系和费用上缴的操作程序,提升了合作办学层次。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高校党委“同向发力”,做到“融入进去搞监督”,通过建立机制,既当好“探头”,严格监督驻在高校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又从促进事业发展的角度,对其做得好的工作给予肯定,坚决支持,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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