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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廉政警示录(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8 来源:

       

廉政警示录(

 

编者按

 

  2018年4月11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站在审判席上坦言“被留置后的那些日夜,我经常彻夜难眠,处于深刻反省和强烈自责中”。

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万元。

2018年7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随案移送的象牙雕观音像、犀牛角盘、青田石雕艺术品等8件贵重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9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请党员干部打开此链接认真学习:掩耳盗铃式的贪腐难逃法网——浙江省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http://v.ccdi.gov.cn/2019/02/25/VIDEVnNepPU1pB6e4B7YbeCM190225.shtml

(审核人:张胜期 吴莉华  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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