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警示录(二)
关于湖南科技大学等高校3起科研经费
管理使用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
驻教纪通〔2019〕6号
省属各本科院校纪委、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纪委、厅机关纪委、厅委直属各单位:
2018年以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各高校纪委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省机械设备健康维护重点实验室原主任、先进矿山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原主任李学军与湖南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原主任吴克军违纪案。2011-2012年,李学军接受他人委托,向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虚报了3个科技项目,帮助他人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李学军通过由吴克军担任法人代表的湘潭市湘工科技有限公司(学校控股)名义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资金20万元。此外,2016-2017年,李学军通过虚开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发票的方式,在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违规套取公款18.98万元据为已有。李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违规所得被收缴;吴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骗取的财政资金被收回。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尹少华违纪案。2013-2015年,尹少华在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违规报销亲属旅游费用1.7602万元。2014年6-7月,尹少华通过虚开资料印刷费发票方式,在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违规套取公款3.275万元据为己有。尹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规所得被收缴。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原院长陈波违纪案。2011-2012年,陈波通过虚开化学试剂、耗材等发票的方式,在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违规套取公款25.622万元据为已有。陈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违规所得被收缴。
上述案件充分反映出高校一些科研人员法纪意识淡薄,视国家科研经费为私款;也反映出一些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不严、监管缺失的严重问题。科研经费是用来支持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的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公款私用,更不能化公为私。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必须保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高校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监管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关于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郭文池组织考试作弊案的通报
湘教通〔2019]156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警示教育、规范招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将郭文池违纪违法案通报如下:
郭文池,男,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原教师。2017年3-4月,郭文池伙同社会人员崔钲浩、游航捷等人物色一批“枪手”为相关学生代考,并收取好处费。其中,郭文池共收取好处费48000元。2017年10月17日,郭文池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9年3月25日,经省教育厅批准,给予郭文池开除公职处分。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每一位教师应尽之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确保教育公正公平是教师应有的职业操守。郭文池案反映出个别教师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顶风作案,毫无底线,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公平,损害学生及家长利益,败坏教师队伍形象,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本案的严重性、危害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秩序。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严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对扰乱招生办学秩序、代理生源买卖、组织作弊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珍惜和维护教师这份职业的荣光。
请各单位及时组织传达。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5月5日
(审核人:张胜期 吴莉华 程晓丽)